乐山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2012年3月7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和平率《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市中区等5个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市中区罗汉镇的宋祠堂、苏稽杨码头的古民居群落;峨眉山市的大庙飞来殿、磁佛寺、陈金山洋楼;犍为文庙、嘉阳小火车、沉犀牌坊;沙湾区郭沫若故居及博物馆;夹江县千佛岩摩崖造像、手工造纸博物馆、杨公阙;以及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的凌云寺、乌尤寺、报国寺、麻浩崖墓、乐山文庙崇圣祠、桂花楼古城墙及民居、峨眉山博物馆等20多个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现状,仔细了解了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及保护情况,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关于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检查组认为: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文物保护工作仍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建议意见和要求。王和平副主任在检查中强调:我市是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丰富。文物是先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传承优秀文化的载体,更是发展我市文化旅游事业的宝贵资源,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一要继续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要抓住“六五”普法的契机,分层次、多形式搞好《文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文物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和自觉性。二要继续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要不断完善文物保护的工作机构,配齐人员和装备,以适应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三要继续加强文物安全的工作力度。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活动,做到消防设施齐全,责任落实到位;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四要继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研究力度。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分类制定好文物保护规划,认真做好文物资源以及文物传承和发扬等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填补我市文物保护研究工作的不足,促进我市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余 瑛)
市中区宋祠堂
峨眉大庙飞来殿
犍为文庙
沙湾郭沫若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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