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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大执法检查本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来源: 成都人大  浏览字号: 2011年03月22日 10:57

  9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李洪福率由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谢昆、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希龙、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代友等组成的省人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执法检查第一组,对我市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敖锡贵,副市长刘家强,市政府副秘书长罗树林,市水务局长张学爱,市人大农业委副主任委员陈强等陪同参加了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实地检查郫县新民场鲜盆花基地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情况、成都高新区府河总出口水利设施情况的基础上,听取了成都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并了解了我市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一些作法和经验。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认真学习《条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紧密结合成都实际和充分体现成都特色,先后制定了《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涉及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同时严格按照《条例》各项规定,不断改革管理体制,加强建设管理、安全管理、用水管理和经营管理,加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有效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李洪福副主任委员在检查结束时作了讲话,对我市贯彻执行《条例》的工作作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成都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各项法律规定,坚持依法治水,规范管理水利工程,建立健全了条块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政府管理和民间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基本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强化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高标准地建设了一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好地促进了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他建议:成都市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水利事业;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不同群体的宣传学习;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坚持未雨绸缪,确保安全渡汛;四是要进一步做好科学用水工作,在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环境用水指标的同时,深挖潜力,做好节约集约用水;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治水水平。

编 辑: 刘宇
责 编: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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