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实施办法
4月2日,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的中心组学习会,就我省刚刚审议通过的《<监督法>实施办法》进行了专题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邓宏志作了专题辅导,并对该办法的新精神、新规定、新内容予以重点讲解。
邓宏志指出:《<监督法>实施办法》新增了监督计划、监督公开、责任追究等新内容,更具实用性和创新性;该办法符合四川实际,内容详实具体,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该办法在制定、订中认真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和开放立法的时代要求,更具民主性和科学性。
邓宏志强调: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一是加强学习。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工作机构外,还要适时组织“一府两院”负责人对实施办法的学习,并向市委建议将其纳入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内容。二是检查完善。要认真总结现有工作经验并对照实施办法查找不足,通过学习讨论和深入调研,修订完善原已通过但与实施办法不相适应的各项工作规定。三是提升实效。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切实规范监督行为,今年将大胆尝试并逐步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大家一致认为,《<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出台,弥补了《监督法》的规定较原则、立法有空白、监督难开展等缺陷,为全省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规支撑,必将成为提升全省各级人大工作监督实效的有力武器。
编 辑: 杨胜万
责 编: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