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制定出台办法加强干部任后履职监督
中国人大网讯 为切实加强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履职监督,促进其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日前,南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履职监督的暂行办法》,这是该县干部履职监督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迈进的重要进程。该办法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履职监督的对象。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
履职监督的内容。学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及审议意见情况;办理县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工作绩效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履职监督的方式。一是通过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参加会议活动等方式加强对履职监督对象的日常监督。二是重点通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履职测评加强对履职监督对象的任后履职监督。履职监督对象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履职报告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经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履职情况调查、作出履职评价意见、主任会议审查后,印发全体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在每年县人代会预备会后和每年4月分别组织履职监督对象向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书面或口头履职报告,并由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履职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履职测评结果的运用。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测评结果由县人代会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数90%以上的,常委会将授予其“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获得不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数30%、50%以上的,常委会将分别对其提出询问、质询和撤职案。
“南江作为全国地震重灾县之一,要全面实现‘三年基本恢复、五年发展振兴、十年全面小康’灾后恢复重建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我们制定出台履职监督办法,其主要目的就是督促‘一府两院’领导干部紧扣灾后恢复重建认真依法履职尽责,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南江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刚刚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治中如是说。(南江县人大办:罗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