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大召开 《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立法后评估会
9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立法后评估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新,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曹海波、副主任委员沈跃,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周雅丽,市科技局副局长丁小斌、市金融办副主任梁其洲,四川大学、电子科大、西南交大等院校科技专家、科技企业负责人,科技服务类机构负责人以及市社科院社会学与法制研究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科技体制改革、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市场怎样在科研和转化中起基础配置、科研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发展不足、科技企业投融资、科技部门促进科研及其转化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发言和热烈的讨论。
最后,李小新副主任提出要求:1、要不断地提高对科学技术的认识。2、要充分肯定条例实施产生的作用。3、要做好修订条例的准备工作。通过评估来推动条例的修订,从而促进科技的发展。法规作用体现四个方面。下一步的修订工作要在规范、引领、保障、促进科技发展为着力点。一是立法要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要创新设计产学研制度,把实践中好的经验固化下来,形成从科技强到产业强到经济强到国家强良好循环。三是立法要调动保障人才的积极性,要记住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人,要以人为本,才能吸引人才。四是法规修订要借鉴吸收外地好的立法成果。
编 辑: 冯涛
责 编: 冯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