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撤销重庆市永川新胜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对重庆市监狱、劳教场所检察管辖体制进行调整的批复》,决定批准撤销重庆市永川新胜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