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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大常委会修订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来源: 华龙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5月23日 09:16

  华龙网讯 (记者杨冰)5月21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对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管理、预防和治理的措施等进行了规定,并突出了三峡库区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根据2005年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4万平方公里。“十一五”以来,我市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投入力度,全市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4万平方公里。但由于我市地处山区和丘陵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依然较重。此外,三峡库区也是国家公布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之一。

  随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深入,1998年施行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亟待修订。

  “水土保持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重要依据。”市水利局局长王爱祖说。

  因此,在修订草案中,对水土保持规划进行了专章规定。特别是规定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此外,修订草案显示,在我市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将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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