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旁听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公告
〔2012〕第1号
2012年2月28日
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重庆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2012年3月27日-30日召开,会期三天半。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暂行办法》,现将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时间和地点
旁听时间:2012年3月27日(星期二)上午第一次全体会议;30日(星期五)上午第二次全体会议。
旁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室。
二、会议主要建议议程
(一)传达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
(二)审议地方性法规。
二审法规(3个):
1.《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
2.《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
3.《重庆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培养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薄睦乐博士重庆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六)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七)审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八)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书面)
三、旁听申请时间、地点和方式
申请时间:2012年3月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申请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西门一楼大厅。
申请方式:申请人到申请地点填写申请表。不接受委托申请。
四、旁听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二)填写申请表时须本人到场,出示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
(三)被确定为旁听人员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于3月24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
(四)旁听人员的饮食、住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五)未尽事宜,请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咨询。
咨询电话:67678660(上班)67678661(下班)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