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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六次会议

来源: 巴南区人大办公室  浏览字号: 2011年04月27日 14:43

    2011年4月19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六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俊文,副主任陈丹、任华伦、黄硕和17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委常委宋葵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2010年融资计划执行情况和2011年度融资工作计划安排报告》,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区政府2011年融资计划安排的决议》。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听取和审议了《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和《巴南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表决通过了《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和《巴南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会议还决定了区检察院和区法院的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结束时,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俊文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一是要加大对今天通过的两个办法的宣传,各部门要大力配合,注意沟通衔接,跟踪了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实践、勇于创新,以便今后总结经验,继续完善。二是关于2011年融资工作,希望区政府按照今天人大通过的决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按照区人大《关于政府性融资工作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人大报告融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全年融资计划的全面完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区委常委宋葵,区检察院院长李荣辰,区法院院长蒋友波,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派出机构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以及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区政府职能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欧阳礼铭 供稿)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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