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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32号

来源: 重庆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11月26日 09:28

    2010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之玮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贺志伟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曾进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志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廖鸣晓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刘兴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余华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镇勇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周进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肖荣武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海川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姜长城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绪敏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心平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况向东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中林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侯军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焱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钟宇斐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樊群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曹柯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冉劲、詹文渝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曾庆云、邹雄、钟敏、孙大为、程万听、雷杰、何峰、王凌飞、罗刚、何治、蒲勇、罗永莲、袁野、陈春雨、曾伟、乐明旺、钟华、程亿栩、吴玲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璋剑、刘昌强、桑骊、蓝霞、樊长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李兴明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欧伟、聂堂福、付月伦、杨峰、冉诗玉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侯渝、张宏、谢光才、肖良伯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二、免去

  刘兴旺、张力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之玮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冯小琴、许申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海川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周进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肖荣武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超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心平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庹德胜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远孝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小娟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焱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杨帆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批准

  谭祥文辞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 辑: 刘宇
责 编: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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