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32号
2010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之玮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贺志伟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曾进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志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廖鸣晓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刘兴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余华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镇勇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周进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肖荣武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海川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姜长城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绪敏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心平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况向东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中林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侯军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焱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钟宇斐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樊群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曹柯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冉劲、詹文渝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曾庆云、邹雄、钟敏、孙大为、程万听、雷杰、何峰、王凌飞、罗刚、何治、蒲勇、罗永莲、袁野、陈春雨、曾伟、乐明旺、钟华、程亿栩、吴玲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璋剑、刘昌强、桑骊、蓝霞、樊长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李兴明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欧伟、聂堂福、付月伦、杨峰、冉诗玉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侯渝、张宏、谢光才、肖良伯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二、免去
刘兴旺、张力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之玮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冯小琴、许申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海川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周进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肖荣武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超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心平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庹德胜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远孝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小娟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焱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杨帆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批准
谭祥文辞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