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大开展市法、检两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调研
6月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市法、检两院完善和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的调研。在调研中,调研组成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我市司法工作能更加以人为本,注重人性化服务。
“我曾亲历过这样一个故事,也许能对如何加强司法工作,尤其是注重细节有所启发。”6月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市法、检两院完善和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的调研。29日,在重庆市一中院、重庆市检院一分院调研现场,市人大代表杨家学讲起一段往事。
杨家学代表是一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因工作关系经常接触一些诉讼案件。一次他受请代理一名老农的官司,第一次进法院时,杨家学发现老农手在发抖,问他为什么?老农说看到庄严的国徽、穿戴制服的法官非常敬畏。去过两次后,杨家学发现老农的手不抖了,再问他又是什么原因?老农说,“看起来和我们生产队开会差别也不大嘛。”
老农为何有此一说,原来两次确定开庭的时间,后都因各种原因被延期了。“也许,就是从这些细节老农不由揣测,法院审判也不过如此,并不是想象中那么严谨、庄重。”杨家学说,仅仅一个小的细节,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们对法院审判的尊重度和对法律的敬畏度。
“这是应该注意和避免的。”杨家学建议,法院尤其应重视判决文书文字误差率、送达准确率、庭审时间等细节,检察院也要注重职务侦查效果、结果等。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凤对此深有感触。一次,她作为当事人到某中院去,法院里的道路错综复杂,结果走来走去却找不到进去的门,也没有人前来问她。后来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做清洁的工人询问,才大致知晓方位,终于找到目的地。
“如果在门口设置几个引导员,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了。”余凤说,她多少还经常出入党政办公大楼,如果换作是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的百姓,其困难度可想而知。
“注重细节,也是人性化的体现。”杨家学认为,司法公正是政法生命线,注重人性化服务,亲民近民恐怕也该成为一种风尚、理念。
在28日的座谈会上,重庆市高法院院长钱锋、检察院检察长余敏也赞同这个观点。他们在汇报中提出,人性化服务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是制度建设,即法、检两院要有相应的规范,诸如阳光审判、便民网络、服务平台等。其次是加强两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个体素质,诸如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创民生法庭、建文明窗口”活动,集中教育引导他们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等根本性问题。
稀释权力增加监督途径
调研中,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到一个较普遍的现象。譬如某一执行案件标的为100万,如果三、五个月没有执行下来,获赔当事人可能80万也愿意执结;如果再有三、五个月还没有下来,当事人恐怕60万也愿意草草了事。
“案子虽然了结,但这可能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有律协人士表示,首先获赔当事人肯定心有不满,降低其对法律的尊重;其次赔偿当事人也尝到了“拖”的甜头;对法官来说,降低了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养成拖沓作风,甚至可能产生腐败。
检察院还自曝一个案件:某检院在审查某县干警违法出具重大立功证明帮助涉黑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一案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拟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在案件审查监督中提出异议,后经补查证据,提起公诉。
类似情形并不在少数,说明法检人员审判、执行、检察权在一些区域,自由裁量权还比较大。在听取意见时,一些法律界人士、区县人大常委会同志向调研组表示,在提高执法者素质的同时,还必须建立过硬的制约制度,否则难免会出问题。
调研表明,法检两院已经意识到相关问题,并逐步建立起一些制约制度。
司法拍卖、判决执行领域,百姓一直反映较多,违法腐败案件发生也多。钱锋介绍,法院实施相关制度,分解过于集中的执行权,打破“一庭独揽、包案到底”模式,执行裁决、司法拍卖和执行实施工作由不同副院长分管,加强分解后各项权力相互制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检院系统则加强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关键节点的监督制约。譬如过去各级检察院自行聘任人民监督员,“熟人化”使案件监督公信力不强。市检院于是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由上一级检察院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实行“下管一级”的监督。
调研组还建议,两院在注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同时,还要借助外力,通过加强监督合力促进队伍建设。调研组成员、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巧,曾在区法院担任院长多年。她感觉人大是“尚方宝剑”,借助人大力量能很好提升司法队伍自身建设。“譬如组织人大代表对司法系统进行暗访。毫无怀疑地说,在这个周期一些不良现象肯定有所收敛,久而久之便能帮助司法机关形成良好习惯。”
至于强大、方便的案件查询系统,有效的网络举报制度,以及流动在天涯社区上收集民情、解答困惑的“重庆检察”ID,都成为调研组比较赞许并希望完善的举措。(刘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