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
查看孩子QQ
是不是违法?
委员建议应允许家长与孩子协商
"不能看孩子的QQ、信件,家长怎么监护他?"昨日,在分组审议《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时,常委会委员认为,保护孩子隐私不该一刀切,应允许在协商的情况下,查看孩子QQ记录、信件等。
家长苦恼:了解孩子情况也违法?
条例草案第3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数已为人父母,对此规定表示苦恼。
"不查看孩子这些东西,怎么了解孩子的心理?"委员认为,现在的孩子有太多渠道接触各种信息,比如上黄色网站、沉迷暴力游戏,还有早恋等,若家长查看QQ等都属违法,家长对孩子的监护真是无从入手。
委员建议,应该允许家长通过与孩子协商的方式,了解孩子的隐私。对此,在现场听取审议意见的团市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规定在国务院相关条例中早有规定,并非重庆创设。但她认为:"家长应尊重孩子的隐私,不一定非要查看这些信息,多与孩子交流沟通,关注他们的不正常举动等,同样是关心孩子。"
警务制度应纳入法规
当前,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校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委员们认为,目前,全市已有近6000名警察进驻校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但条例草案的相关规定,落后于政府保障校园安全的工作实际,建议将"警务制度"和"勤务机制"写入法规,加强校园安全建设。
此外,委员认为,应建立意外伤害保险机制,作为学校发生突发事件之后的补救机制。
建议增加"健康权"
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应当确保课业量与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相适应,不得违反规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对此,有委员认为,"健康权"问题应鲜明地提出,这是有别于"生命权"、"发展权",相对独立的一种权利。"应该加强对孩子健康的保护,让孩子有更多休息的时间。"(记者 何清平 实习生 毛芳)
《重庆日报》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