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重庆 > 新闻报道

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代表述职办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11月26日 11:07

中国人大网讯  2009年11月23日,江津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试行办法》,把代表述职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该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开展代表述职的主要目的、述职的对象、代表述职的概念、代表述职的领导机关和组织实施机构、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述职的主要方式、述职后的测评等次等具体内容。按照该办法规定:人大代表的述职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镇人大代表大会、街道人大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代表在本届任期内,原则上每位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至少述职一次;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出席会议,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闭会期间出席、列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情况;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的情况;联系原选区选民,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促进“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情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为本选区选民办好事、实事的情况等七个方面。

办法还对述职后选民满意度较低的代表设置了监督制约程序。规定:代表述职后,可组织参加会议的选民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述职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原选区选民对履行职责差的代表可以提出批评;对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代表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江津区人大办公室 陈浪)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沈掌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