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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重庆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来源: 重庆日报  浏览字号: 2009年09月25日 09:04

  人大常委会委员为私挖地下室"算账"

  罚款划不来 还可能影响过户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规定,地下建筑物位于规划核定确定的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地下建筑物,不限期回填的,可处以较大额度的罚款。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该条款引起了常委会委员的质疑:这是否意味着只要交钱就能私挖地下室?

  质疑:交钱即可私挖地下室

  "罚款不能有效制止私挖地下建筑的行为。""是不是只要认罚,想挖就挖?"有的委员说,这样的规定,默许了私挖地下建筑的行为。

  对此,参与起草该草案的委员表示,目前,部分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占六至七成,从节约社会成本的角度考虑,这一条款是为大量已存在的地下建筑物寻求解决办法。

  该委员算了一笔账,买一套别墅,每平方米算1万元,自己修个200平方米的地下室,花了20万元,按法规要交200万元罚款,"相当于又买了一套别墅,根本划不来。"此外,如深度超过5米,还要按两层进行处罚,业主没有必要顶风作案。

  建议:地面建筑不得过户交易

  "应明确规定,私挖地下室的建筑,包括地面建筑,不得过户交易。"部分委员表示,应以限制交易来进一步限制私挖地下建筑的行为。

  委员们认为,一套带地下室的别墅比单纯的别墅吸引力更高一些,无形中提升了别墅的附加值,但却多了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先回填地下室,才可过户交易。

  买房送地下室可能违法

  "买100平方米送50平方米",不少房地产商为了吸引客户,打出这样的广告,其中赠送的50平方米就属于地下空间。针对这一现象,委员们提出了疑问:"房产商免费赠送的地下室,经过审批吗,是否合法?"

  "若修建的地下建筑没有经过审批,就是违法。"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说,不少房地产商以空间结构的需要通过了规划部门的结构审批,结构审批并不是允许修建地下室的审批手续,但房地产商借此打"擦边球",同样属于违法修建。

  据悉,该草案已较为成熟,将提交此次常委会通过。(记者 何清平)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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