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施行以来,重庆市贯彻执行情况如何?从9月3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率领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市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检查。
3日上午,执法检查组首先检查了渝北陶然会馆、江北君豪大酒店等五家餐饮服务企业。下午,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关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按照新的规定要求,市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重新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职能,进一步健全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在加强全程监管,努力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从农业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宣传培训和实施示范三方面入手,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制定了202项农业行业和农业地方标准。二是突出加工环节监管,把好产品生产关。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加快发证和严格管理两手抓。截至目前,共向2830家食品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3564张,注销486张,吊销1张,证后监管率保持100%,切实发挥了准入制度的门槛作用。三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四是强化消费环节监管,把好入口关。五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杨波)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