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田 金同志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景 锐同志为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李天兴同志的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景 锐同志的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 发同志的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