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平凉日报讯 (记者 马炳玉) 12月30日,平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世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森骏主持会议,副主任任桂霞、万英、朱建国,秘书长田志明及22名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在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后,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与城建工作委员会关于检查全市《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平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平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日程草案、大会日程草案、主席团会议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大会代表提交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等事项;讨论了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二届人大代表出缺变动和补选情况的报告;补选了平凉市出席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了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关于全市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和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劳动执法的长效机制。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一府两院”的配合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二届六次全委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了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推进全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景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临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负责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