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大“三项措施”促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
据平凉日报报道,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促进审议意见及时落实。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增强监督实效,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作为监督的主要形式,把转交和督促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作为加强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重点采取“三项措施”,促进审议意见及时落实。一是实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及时通过简报形式,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及相关办理部门进行反馈和通报。这样,既能够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意见建议得到及时回应,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办理部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效促进了审议意见的及时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督办力度。常委会确定一名副秘书长,专门负责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督促历次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三是建立落实审议意见的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用制度管事的原则,从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入手,着手制定《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目前这一《办法》(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 (胡凤玲)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