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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王仲毅

来源: 甘肃人大网-人民之声报  浏览字号: 2012年08月10日 16:06

  全面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建设

  8月8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安排,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7个市州,对全省近年来贯彻实施《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8月6日,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德祥向会议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时说,截至目前,省政府和14个市州均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进入了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据统计,全省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率约为80%,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确认率在90%以上。近年来,共审批确认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286项,确认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6000余项,经审定的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目前已建成地震安全农居90余万户,约占农居总数的25%。农民自建抗震设防措施的约18万户,约占农居总数的5%。截至目前,全省地震安全农居已占农居总数的30%左右。
  执法检查组在报告中指出,虽然我省在贯彻条例中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建议。

  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率较低,检查组建议,全面提速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建设。韩克茵委员说,农居建设中,农村危旧房改造要坚持抗震标准,不要因资金不足而降低抗震要求

  执法检查组在报告中指出,虽然我省自2009年起结合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了一批地震安全农居建设工程,但由于我省农村危旧房面积大,有的农村民居还是干打垒的土坯房,需改造的农户多,加之扶持项目和资金较少,农村整体抗震设防水平还比较低,实现到2015年全省60%的农村民居采取抗震措施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相当困难。
  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应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结合新农村建设、危旧房改造、移民搬迁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全面提速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建设。
  审议时,韩克茵委员说,执法检查组“全面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的建议,要及时转交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促农村危旧房改造坚持抗震标准,不要因资金不足而降低抗震要求。

  部分重大建设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对滞后,白桂香等委员建议,必须把地震安全性评价环节纳入程序之中,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重大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前就应当完成,并将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提交设计部门进行施工设计。”执法检查组在报告中说。但是,我省部分重大建设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对滞后,“先建后批”现象屡屡发生,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有些重大建设工程甚至已建成投入使用后才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程序,给建设工程的抗震安全埋下了隐患。
  审议时,白桂香委员认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重视还不够,特别是我省部分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对滞后,只占80%,而且还可能包含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况,值得反思。她说,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必须把地震安全性评价环节纳入程序之中,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白桂香等委员建议,政府应当出台建设项目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细则或制度,对哪些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出硬性规定。

  有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还未真正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武敬东等委员建议,明确和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切实做到评价前置

  执法检查组在报告中说,由于一些部门对条例的部分条款理解不一致、部门之间重大问题协商和顺畅的工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建立完善等原因,部分建设工程项目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就办理了项目立项、土地使用和许可开工等相关手续,特别是由省上立项审批的部分重大建设项目,市州一级政府部门在监管时对项目是否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相关工作不了解、不掌握,存在工作漏洞,对条例的贯彻实施不利,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造成了一定影响。
  审议时,武敬东委员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切实做到评价前置。市州政府都应当组织探查地震地质背景、活动断层分布情况,为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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