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组织召开《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论证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 6月下旬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对《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为了做好审议的准备工作,6月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法规草案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蒙自福、市政府副市长戈银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会宁出席了论证会,同时还邀请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的法学专家及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的负责人参加了论证会。
论证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对《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及立法依据、内容设置等情况做了详细的介绍。到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及法学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条例(草案)》提出了非常宝贵和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一项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工作,对保障和促进兰州文明城市的建设,进一步维护兰州市民的健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制定《条例》有利于维护公众健康。根据2010年3月至5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兰州进行的烟草流行基线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吸烟率为34.3%,二手烟暴露率平均68.8%,因此,尽快制定出台与我市控烟形势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有效保护非吸烟者健康权已刻不容缓。二是制定《条例》是提升兰州城市形象的需要。2009年6月,兰州市成功入选中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七个项目城市之一。多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打造独具魅力“宜居宜业宜游”的兰州城市形象。控烟工作作为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卫生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我市尽快制定出台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三是控烟立法环境基本成熟。主要体现在多数市民支持公共场所控烟,根据2010年市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对兰州市民进行电话调查的结果显示:市民对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的支持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公共交通工具(78.7%)、学校(66.9%)、医院(57.6)、办公室(43.1%)、餐厅(39.5%)、酒吧(11.5%)因此,控烟条例尽快出台是众望所归,大势所趋。
大家在讨论中认为,《条例(草案)》立法依据充分,条款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控烟工作的实际,控烟场所的划分较为科学明细,控烟措施体现了强制性与倡导性相结合的原则,立法程序也符合立法法和地方立法法则的要求,已具备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件。同时,大家针对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准确界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处罚条款应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及如何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条例(草案)》起草部门进行修订完善。
最后,蒙自福副主任对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的一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吸烟有害健康,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保障个人健康和公众健康迫在眉睫,《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兰州市作为“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七个项目城市之一迈出了成功的一步,对兰州市文明程度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省内其他城市起到表率作用。因此,从政府到具体的职责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不容忽视;二是广泛宣传,积极推进。控烟工作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希望各相关负责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控烟的宣传报道,制定措施,利用每年的“世界无烟宣传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条例》的尽快出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广纳众言,完善《条例》。大家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意见,我们要仔细研究这些意见建议,认真筛选,同时要吸取和借鉴其他城市的亮点和做法,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细化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做到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将控烟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