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
《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尚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沙拜次力共同介绍相关情况,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外宣办主任、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梁和平主持。
据了解,《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自2009年开始调研、起草、论证,历时3年,已于今年3月28日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尚英就《条例》的基本框架和特点、贯彻实施情况作了介绍。
马尚英介绍说,《条例》贯彻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总结概括了我省多年来扶贫开发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兄弟省区市已经出台的扶贫法规,从立法上明确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条例》内容十分丰富,共有九章五十条,包括总则、扶贫对象和范围、扶贫规划、扶贫措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马尚英说,《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贯彻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二是符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三是坚持科学规范立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马尚英指出,作为地方创制性立法,《条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做好法规的贯彻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将其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推进我省和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目标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全省推进转型跨越、富民兴陇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宣传贯彻落实的各项具体工作。
马尚英最后指出,我们要共同努力,认真做好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工作,为贫困地区发展带来更多机遇,为贫困群众带来更多实惠,努力开创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薛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