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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应对校车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

来源: 甘肃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11月24日 12:26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时认为

  应对校车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

  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 尤婷婷)11月2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在审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时,委员们认为应从校车身份的确认、外观标识,驾驶人资格,停车点设置,校车超员、超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对校车的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

  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目前我省道路交通发展迅速,交通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事关社会每个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了维护交通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制定这个条例十分必要。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进行了热议。王渊委员认为,以前对校车的管理在法律层面基本上处于真空状况,这是个很大的缺陷。他建议,在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时,不仅要把校车管理写进去,而且要有分量。要明确规定校车颜色、核载的人数、速度,凡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屠锦敏委员说,条例(草案)应体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以人为本和方便群众的指导思想,不能完全站在执法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应当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定。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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