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顾德镳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小雄、杨纪年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曹文军、赵建民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周安定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批准任命刘世民为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刘冀明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