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学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座谈会在榆林召开
10月1 5日至1 6日,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学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座谈会在榆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东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以对“三农”工作的深厚感情学习理解、贯彻执行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在今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李晓东说,这部法律立足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坚持从方便群众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两个渠道的作用,明确规定了调解仲裁的方式、程序,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巩固我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晓东要求农业农村战线工作的同志,在了解、熟悉法律的同时,还要熟知当地的纠纷情况。他帮助大家从承包经营权设置方面引发的纠纷、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引起的纠纷、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征地引发的纠纷、工作不当人为引发的纠纷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基本情况,为与会同志全面掌握省情、干好担负的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
李晓东指出,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要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克服对法律的淡漠和对政府的依赖等方面的不足,认真做好法律实施中的关键性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学习宣传好这部法律,确保农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尽快建立仲裁机构和队伍,确保明年1月1日能正常运转。要把调解仲裁所需的经费及时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和制度的建立,确保这部法律落实到位。要加强与政府法律部门的协调联系,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这部法律的全面贯彻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刘忠良传达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太原座谈会精神。刘忠良强调指出,太原会议及时重要,要求具体,措施得力,必将有效促进这部法律在我省的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金柱致欢迎辞。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桂维民,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刘忠良,副主任刘晓利、胡小平等出席了会议。
编 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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