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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工作综述

来源:   浏览字号: 2006年01月10日 00:00
  2005年11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建设厅、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联合召开了陕西省房地产法制建设专题研讨会,就房地产的立法问题进行了大规模的探讨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的民主立法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
  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20件,其中审议通过省地方性法规13件,审查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7件。审议通过的法规中,新制定了安全生产条例、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水文管理条例、秦始皇陵保护条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10件法规;修订了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旅游管理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3件法规。
  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切实加强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有关地方、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审议法规草案时,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有的法规草案还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召开专题座谈会、论证会和实地进行考察等方式,反复论证,使立法过程成为表达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反映人民群众意志主张、汇聚人民群众实践经验的具体体现。在制定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过程中,常委会领导同志多次带领调研组,深入一些县和乡村,就村庄规划建设情况实地考察,组织召开了全省10市部分县、乡(镇)和村委会代表以及建设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并将草案修改稿在陕西日报等媒体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条例从常委会开始审议到表决通过,历时七个多月,经反复修改,内容更加切合我省农村实际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常委会注重结合省情、突出地方特色,着眼立法创新、推进改革发展。在审议秦始皇陵保护条例草案时,充分考虑到秦始皇陵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对象作出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在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时,根据我省在全国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重点从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有创新性的规定。在审议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草案时,常委会从我省是保健用品生产大省出发,同时考虑到目前国家尚无相关法律的实际,合理界定了保健用品的范围,明确了保健用品注册、生产、销售的程序,加强对保健用品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健用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常委会在制定法规中,既注意行政权力的依法有效行使,又注意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审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时,针对以往道路交通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执法人员的禁止性规定,同时设定关于校车通行便利,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立提示标志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在审议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时,针对我省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的现状,从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加强职工权益保护出发,对政府监管、高瓦斯矿的治理、抢险救护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记者    王雄)
  来源:陕西日报  2006年1月10日
        中国人大网 2006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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