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大会召开
5月16日,我省召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大会,安排部署宣传贯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副省长祝列克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迈曾在讲话中指出,《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于2012年3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5月20日起施行。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实施办法》;各级残联要深入基层宣讲《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率。
祝列克在讲话中指出,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确立了残疾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延伸了残疾人的权利范畴。二是要求“普惠”与“特惠”并举,采取有针对性的辅助措施发展残疾人事业。三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地位和职责,同时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李琼燕)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