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大四大举措彰显人大监督刚性
新一届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从制度建设入手,把服务大局讲实效,依法履职上水平,务实创新求作为作为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制定出台了四项制度,着力提高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人事任免的规范性和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在抓好常委会制度建设的同时,结合今年工作要点,把落实制度规定具体到每一项工作上,确保人大各项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运行,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上水平。
一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该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规定》指出,凡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都要主动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规定》对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事项的提出、讨论决定的形式及程序和违规责任追究都作了严格规定。今年,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计划和财政、循环经济、工业经济、城镇建设、“三农”工作、重大项目建设、文化建设、社会管理和民生工作等重大事项,组织开展视察调研,认真审议,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二是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办法》对工作评议的对象、议题的确定、调查、集中评议、评议意见的落实、结果公布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对评议对象要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获得满意票在60%以下的为不满意”,责令其整改,并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整个评议过程及时向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将对8到10个单位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三是选择热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询问是《宪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利,而专题询问是对询问法定监督形式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搞好专题询问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政府的愿望,更是代表的呼声和人民的期待。今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和财政、教育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询问,监督、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是实施全程监督推行履职承诺。为了改变过去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上“例行公事”、走程序的做法。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命干部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制定出台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对履职承诺的对象、内容、程序和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并提出要把开展履职承诺与开展工作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将承诺事项完成情况作为工作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了解任命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2月27日三届人大一次常委会上,对提请常委会任命的部分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首次实行了履职承诺。9名局长按照《办法》要求,就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法律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打算;任期内工作目标及措施;勤政廉政;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等方面内容向常委会作了承诺,并回答了代表、委员的询问。承诺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此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