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等 赵正永主持会议并讲话
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7月26日上午在西安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和秘书长宋洪武、胡悦、黄玮、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及常务副秘书长韩水岐等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会议认为,这两部条例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常委会反复审议、修改完善,是成熟、科学、符合现实需要和我省实际的法规,将在加强城乡建筑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条例将分别于今年12月1日和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于批准陕西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另发);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当前陕西发展的基本面依然向好,我们必须坚定信心,既看到有利、优势的一面,又看到不利、脆弱的一面,扬长避短,保持我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充分认识转方式、调结构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处理好“稳”与“进”的关系,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各项工作,在稳步增长中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打造陕西经济的升级版。特别要正确看待当前陕北经济发展形势,把困难作为倒逼转型的机遇,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培育新兴产业,提升应对风险能力。
赵正永强调,要深度审视省情,充分发挥能源资源、科教人才、区位交通等优势,善于发现新机遇、利用新机遇,进一步加快拐弯超车步伐。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战略定力,聚精会神抓发展、惠民生、促改革,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在科学发展、全面发展中不断提升实力。全省各级人大要准确把握形势,紧盯稳中有进的目标,按照稳中有为的要求,忠实履行立法、监督、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等职能,积极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作贡献。
副省长白阿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等列席会议。 (耿薇 陈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