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会议现场
冯继红主任主持会议并讲话
拟任人员作供职表态发言
冯继红主任颁发任命书
5月23日至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继红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明周、张宏、韩长安、何文采、祁玉江、孙继平出席会议。
副市长薛海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迎春,市人民检察院院长赵亚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副县级纪检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参加议题调研的市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了市人民政府将延安新区土地整理和收储项目融资应付债务列入财政预算议案的决议及有关人事议案;视察了《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冯继红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坚持“三同时”、“三落实”,坚持从源头治理污染,提高了环境保护质量,为延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她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环评法》学习宣传力度,增强环评法律意识,营造重视环保、支持环评的良好氛围。要严格环评制度,坚持环评“三同时”,查处环保违法违规案件,提高环境保护质量。要严肃环保纪律,强化监测手段。要充分发挥项目环评总闸门的作用,严格执行环评“七不准”审批原则,从源头上治理污染。
冯继红要求,在《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环境队伍建设,培养环境科技人才,促进延安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明确工作重点,加大经费投入及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市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增强诉讼监督实效,提高刑事诉讼监督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要认真贯彻常委会决议,进一步强化对延安新区项目融资资金使用的监管,积极预防债务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确保新区建设顺利推进。同时,她希望接受任命的同志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努力为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作出积极贡献。(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