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夏志清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本人申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夏志清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本人申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夏志清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