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武昌举行。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代表法实施办法草案,初次审议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等。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苏晓云传达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副主任委员胡兆满分别作的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作的关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河洁作的关于《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11件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的说明;听取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文大作的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部分单行条例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民政厅厅长谢松保作的关于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周崇堂就提请本次会议任免的人事安排作了说明,会议听取了省监察厅厅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拟任人选作的拟任职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任世茂、吴永文、罗辉、周洪宇、林志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统战部部长张岱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