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汉举行
湖北日报讯 10月12日,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武汉举行。会议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这一主题,进行了交流探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出席座谈会并致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苏晓云主持座谈会。
李鸿忠对座谈会召开表示祝贺,对与会领导表示欢迎。他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中南六省区人大共同交流探讨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非常必要和及时,具有现实意义。地方立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着重要使命。我省人大正抓紧调研和制定三部重要地方性法规。一是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湖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任务,抓紧做好支持战略支点建设的立法工作。二是结合湖北千湖之省的实际,加快湖泊保护的立法工作,做到依法“惜湖、爱湖、护湖、养湖、治湖、复湖、美湖”。三是围绕加快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好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立法工作。他表示,湖北将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用好这次会议的成果,进一步创新立法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着力在突出湖北特色、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实用实效上下工夫,加快法治湖北建设步伐,为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座谈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介绍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维龙,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程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会议强调,要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要进一步与国家立法保持一致;要抓紧进行地方法规清理工作,逐步建立起法规清理的常态机制;要从制定规则为主转向完善规则为主;从经济立法为主转向统筹经济、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关注民生、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立法;从管理型立法转向服务型立法,更多地突出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约束和规范;从更加注重“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依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更为切实有效的法制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林志慧,秘书长范兴元出席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