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会
12月4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剑民作的关于《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通过了这个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作的《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通过了这个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我省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省义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批准了武汉市报请批准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等8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消防条例(草案)》、《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草案)》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等。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会后将转交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名单另发)。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罗清泉发表了讲话。
罗清泉说,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省委全会关于制定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继续做好我省规划与国家规划、专项规划与部门规划、区域规划与市州规划的衔接,广泛征求意见,对规划纲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力争提出一个充分体现我省“十二五”阶段性特征和湖北特色的规划。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取得了较好效果。会后,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人大财经委,要将专题询问中大家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整理,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
罗清泉指出,全省医改工作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突出五项重点改革,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不容忽视。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着力解决医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中央医改总原则的指导下,大胆探索与创新,切实把这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解决好。
罗清泉要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领导,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管理质量;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扩大服务范围,为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罗清泉强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决定》。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财经纪律约束,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罗清泉说,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以上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后,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坚卫、刘友凡、任世茂、蒋大国、罗辉,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