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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凡率法制委员会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立法调研

来源: 湖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10月21日 10:19

  10月8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友凡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就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在黄冈、罗田、武汉和省直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和教育、发改、财政、公安、文化、民政、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人大代表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实地考察了罗田县大河岸小学、实验中学和武汉市新华下路中学、北湖小学,走访校舍、食堂,并与在校学生和老师进行了亲切的交流和访谈。

  刘友凡指出,湖北是教育大省,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在财政投入、编制、校舍改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义务教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刘友凡强调,在法规修改过程中,要立足湖北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针对问题立法,力求简洁实用。要体现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体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体现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新期待,重点在均衡教育、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建设、财政投入等问题上,总结和吸纳我省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好做法,通过立法确认,使之长效化、制度化。

  刘友凡表示,省人大将认真采纳吸收调研中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出台一部符合我省省情,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义务教育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规工作室主任张绍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剑民、胡兆满、栾丽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继年,法规工作室副主任滕鑫曜及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参加了调研。(欧阳青武)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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