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林东荣等3人仙桃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10年7月30日仙桃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鼓励和表彰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客商和友好人士,激励更多外来人士为仙桃的发展与进步做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林东荣、霍华德·贝祥等2位优秀客商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黄玉斌“仙桃市荣誉市民”称号。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