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实行问责制
中国人大网讯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实行问责制,避免出现“审归审、干归干、程序过后一个样”的现象。
《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是审议的延伸,也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目的和落脚点。南漳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一府两院”必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常委会报告,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投票表决,对于不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在常委会上认真说明情况、诚恳作出承诺,并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及相关单位重新办理,由主任会议进行重点督办;对于再次交办后办理情况票决仍不满意的,要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或其它刚性监督手段,直到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为止。(湖北省南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刘继国)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