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题询问办法
3月28日,湖北省宜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十七条,从专题询问的界定、专题询问的议题、专题询问的组织实施和专题询问意见的处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开展询问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关于专题询问的议题,明确规定为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拟进行专题询问的议题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关于组织实施规定由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或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承担制订工作方案、围绕专题询问议题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具体工作。专题询问一般在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受询问机关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回答询问。专题询问及答复情况,应当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必要时,市直有关新闻媒体转播询问实况。关于意见办理,规定由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或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审议情况和专题询问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在会后三个月的时间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郑鹏)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