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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会

来源: 湖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2月02日 10:41

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武昌闭会。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作的关于《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章新生作的关于《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法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议;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谭徽在作的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抗旱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二审,对《湖北邮政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议决定,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名单另发)

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李鸿忠指出,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17日在武汉召开,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要提前做好工作报告起草等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提前谋划,科学安排,抓紧筹备,精心组织,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李鸿忠说,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纲要实施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总任务和各项战略部署,认真吸纳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城乡区域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李鸿忠说,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切实规范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李鸿忠说,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出来的省直单位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体现了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及处理的三者有机结合,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亮点。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形成震慑力量,营造“不敢贪、不能贪”的氛围;进一步建立健全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工作衔接机制,促进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化管理。有关司法机关对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今后听取和审议此类报告,要形成制度,做到常态化,做好跟踪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李鸿忠强调,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应新形势,立足新起点,牢记庄严神圣使命,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不负荆楚人民重托。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许克振、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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