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枝江市人大出台办法规范工作评议
7日26日,湖北省枝江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枝江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九条,对评议原则和目的、评议的对象、评议的内容、评议的程序、评议结果的运用等做了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工作评议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贯彻执行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等。工作评议的对象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评议采取票决方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使用干部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依据。垂直管理部门的评议结果,书面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后列为再次评议对象,仍为“不满意”的,依法对其进行询问、提出质询案或者罢免案。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特别是评议结果的运用将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据悉,今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房产管理局、国税局进行工作评议。
(湖北省枝江市人大常委会 马昌华)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