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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一审修改稿)专家论证会在长沙举行

来源: 湖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7月15日 11:01

7月14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建设厅在长沙召开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专家论证会。来自全省14个市(州)规划、建设部门的负责人与有关专家学者一起,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实施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兰新,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邹学明,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钟实,省建设厅副厅长高东山,规划和建设专家邱安吉、张兆书等出席论证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汉连主持会议。

与会人员在讨论中认为,制定实施办法对于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防止无序开发和建议,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有关方面作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施办法(草案•一审修改稿)较好地结合了湖南实际,又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讨论中,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对实施办法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有关文字表述上值得斟酌的地方,二是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问题,三是由于城乡规划法有一些新的思路、新的概念、新的法律导向而导致在制定实施办法的过程中有一些对上位法理解不到位的地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指出,实施办法有两个亮点,一是强调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城市和乡村的规划用一个法律体系来调整;二是突出规划的严肃性,强调规划的权威性,这是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的侧重点,一改过去一个领导一个规划,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局面。

谢勇说,过去各地制定的规划质量不高,而城市发展速度很快,因此规划中有相当的局限性和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因此,无论从规划的科学制定,还是从维护规划的权威出发,都有必要制定好实施办法。而要把实施办法制定好,更加切合湖南实际,需要在座各位在规划工作一线的同志把已有的经验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起来。谢勇要求,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建设厅会后把有关意见和建议认真整理,逐条进行研究,把这次论证会的成果体现到下一步的修改工作中,使实施办法更科学,更符合湖南实际,更能解决问题,提高立法质量。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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