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监督法培训班开学
红网长沙7月15日讯(记者 李慧芳 通讯员 龙朝阳路标)7月15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了全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监督法培训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和平出席并讲话。他要求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认真落实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全省人大监督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培训班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飞作了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法的辅导讲座。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主持了开学典礼,副主任蔡力峰、刘莲玉分别主持了上午和下午的监督法专题讲座。秘书长孙在田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
戚和平在会上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严格依照监督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戚和平还强调,行使好监督职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维护党的领导的关系。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于依法监督的整个过程,落实到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既要通过监督来纠正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实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处理好充分发扬民主与集体行使职权的关系。在监督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使监督工作充分反映、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戚和平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监督工作中突出重点,讲求方法,注重实效。要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力度,不断提高办理实效。(李慧芳 通讯员 龙朝阳 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