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1次主任会议
3月27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1次主任会议。会议审议了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有关事项,决定4月27日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
主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姜玉泉主持,副主任刘力量、王丽沙、杨宋虎、王建敏、王建之、张政佳、刘柏生,秘书长宾兴林出席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程,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我市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矿产资源法》的情况汇报,听取株常审[2011]2号审议意见书(关于《环境保护法》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德拉姆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主任会议听取了市省人大财经委关于我市建设城市快速公交调研情况的汇报。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水法》综合执法检查方案,决定于今年4-10月,对我市贯彻实施《水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执法检查,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分六个小组,采用市县区上下联动方式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主任会议。(供稿 陈定纯)
编 辑: 王伟
责 编: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