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2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阳祖耀主持,副主任蒋国梁、谭山平、颜集成、王少庚、万启林、刘叙元、马连文、秘书长成建云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李崇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讨论了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建议议程,决定于3月下旬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讨论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至五次会议期间常委会工作要点。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011年重点办理建议的确定情况的报告,并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大会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35件,分别交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承办。当天主任会议就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交办意见,要求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要求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尽快建立和完善办理责任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必须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即在2011年5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少数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自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答复。闭会期间的建议,承办单位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要加强与代表联系和沟通,加强协调和配合,要通过上门走访、实地调研、现场办理,邀请代表视察、召开见面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实施建议办理工作分项评价方法和“反馈意见表”签复办结方法,着力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当天的主任会议还确定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秩序的建议”、“关于加强全民消防安全的建议”等11件代表建议为2011年重点办理建议。这些重点办理建议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相关协调督办。对这些重点处理建议,市人民政府所属的承办单位,要依法规范、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办好,达到主要领导批办率、办理过程与代表沟通见面率、现场办理代表参与率、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率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阳祖耀在会上讲话指出,人大的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主要职责,人大常委会在日常工作中要依法履职,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即在工作中要找好切入点、找实结合点、找好着力点,行使好自己的职权。监督过程中要着力于“立规”,使权力在规范化、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权力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常运行、落在实处。
蔡建和在接过交办书后作了表态性发言,他表示将认真研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时间、工作要求,认真办好,力争做到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各部门还将把办理建议的过程当成改进工作作风、广泛吸纳人民群众智慧的过程。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切实帮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刘盈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