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族立法工作培训班在长沙举行
旨在提升立法队伍素质 推动民族立法实践
11月3日至6日,全省民族立法工作培训班在长沙举行
省人大常委委员、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石光明主持会议
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久经出席会议
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委员杨吉凡出席会议
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委员张慧出席会议
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委员林华生出席会议
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委员谢鼎华出席会议
大会主席台
140余人参加了民族立法工作培训
140余人参加了民族立法工作培训
11月3日至6日,全省民族立法工作培训班在长沙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同志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调研室主任艾其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兰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钟实、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石光明出席培训班并作了专题辅导。
全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与人大民族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7个民族自治县和湘西州所辖8县(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与人大民族工作机构负责人,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待遇县(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与人大民族工作机构负责人,以及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结合当前形势任务,从全省民族工作实际出发,安排了民族问题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立法理论与实践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学习内容,同时就《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改工作征求了意见,并就当前全省民族立法工作开展了经验交流。
刘莲玉充分肯定了本期培训班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当前民族立法工作提出明确意见。一要充分认识民族立法的深远意义。二要客观审视我省民族立法的发展现状。三要切实把握民族法制建设的主动权。
她最后强调,要把落实好各项民族优惠政策、促进民族地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全省民族立法的主攻方向,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进一步找准民族立法服务科学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和着力点,紧紧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以及全省“四化两型”战略、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的实施,抓紧规划实施一批经济立法项目、生态立法项目和社会立法项目。着重围绕如何开发保护民族地区生态资源、如何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如何优化民族地区产业布局、如何帮助民族地区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如何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衡化等问题开展立法。要正确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当前与长远、民主与集中、法制统一与变通创新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健全立法机制、扩大立法民主,特别是要用好用活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变通权”,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准确把握“变通”尺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使民族立法真正体现科学性、民主性、时代性。(张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