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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选举任免严格依法

补选副县长,永州五个县再次召开代表大会

来源: 永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8月10日 16:02

  8月6日,湖南省宁远县专题召开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胡昕若、曹辉正为宁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今年4月,该县已召开过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就县人民政府个别副县长补选及有关人事选举,此前,永州市新田、江永、道县、祁阳四个县已两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在永州市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永州市一些县按照地方组织法关于个别任免政府副职领导人的规定,打算在今年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后,由县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免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三名甚至更多。“这些作法不符合地方组织法关于‘个别任免’的立法精神。人事选举任免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我们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永州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林遵槐慷慨陈词。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政府个别副职领导的人事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专门有过解释:“个别任免”应当是在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只能个别任免一、二名。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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