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邵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为依法加强对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 6月29日,新邵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就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次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邵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的暂行办法》进行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傅立卿,副主任龚小冰、刘秋生、张军池、罗自立参加会议。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吴劲松,县委副书记李永平应邀出席会议,县政府组成各单位局长及法院、检察院正、副职共50余人参加会议。
办法的贯彻实施,旨在围绕县委政府部署的“两重点三主要”中心工作,开拓创新,认真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监督新途径。该办法规定,报告履职情况的对象为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采取的方法是对任命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审议后,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凡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任命人员,县人大常委会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并认真加以整改,再次测评仍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撤职。
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傅立卿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有利于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勤廉意识。他要求,要提高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及时报告履职情况,切实强化责任。并希望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坚持民主集中制,群策群力;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实事求是,依法行政。该县人民政府县长吴劲松和县委副书记李永平也作了重要讲话,他们要求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廉政自律,守住底线,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唐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