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铁军、陈新学二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郭洪昌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卢铁军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免去:
陈新学同志洛阳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2月24日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