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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铁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洛阳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7月19日 11:21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15日表决通过,任命:

  秦铁林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翟涛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时志伟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克敏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哲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牛永爱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胡博文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郝亚丽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李斌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谷春峰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一庭庭长;

  张宏谋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

  杨杰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综合处处长;

  曹园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寇玉民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任昉皓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牛晓萍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志勇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郑琨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李庆刚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太山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朝晖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苏娜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杜伟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吴爱国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文朝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艳红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霖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窦柯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免去:

  翟涛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克敏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张哲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博文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郝亚丽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杰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寇玉民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孙志勇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庆刚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太山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牛双河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大伟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郑学礼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茂钦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付东起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赵河龙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李立华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孙世良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孟霞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海雅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毛迎春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关若泰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云峰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朱勤社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俊江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钱利平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杜建国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7月15日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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