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少敏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建议议程。根据议程和日程安排,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并表决通过了该决定。会议决定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3月底前召开,各县(市)区及驻洛解放军、武警部队一般应于2014年1月底前选举出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创模暨碧水蓝天工程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以“狠抓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作风,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的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和降温设施的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分期治理,加快洛河生态建设步伐的议案和关于推进沿洛河两岸生态建设,改善两岸人民生活和发展环境的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根据王全乐、李柳生、石海钦、吴喜照、沈庆怀等同志的辞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全乐同志、李柳生同志、石海钦同志和吴喜照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沈庆怀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高义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仁、白志刚、黄元元、马振宇、侯俊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副市长谭建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东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参加会议。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