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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来源: 儋州新闻中心  浏览字号: 2012年10月11日 14:47

  10月10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按照法定程序,会议审议有关报告并对相关人事进行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太光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明忠、朱玉娥、吴勇、陈海洁及秘书长吴文波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萍,副市长郑钢,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昱正及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本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名,实到24名,符合法定开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对我市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和安置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并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市财政回购儋州市那大地区松涛水库干渠综合整治项目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还审议并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宜,决定陈旭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听取拟任命人员作供职报告,并当场颁发任命证书。“一府两院”有关被任命人员还面向国徽进行任职宣誓。

  韩太光在会上要求,被任命的同志要时刻牢记人民重托,不辱使命,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司法,廉洁奉公,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为把儋州建设成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列席会议的还有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部分市人大代表。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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